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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学院2016年度“法学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1-22 14:40  

院属各支部

   为充分展示我院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作用,引导和激励我院学子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我院决定于11月份继续开展2016年度法学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法学院全体学生,(原则上不含当年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类型

    1.学习之星

    2.创新之星

    3.文艺之星

    4.体育之星

    5.志愿之星

    6.党团之星

三、评选条件

1.学习之星

1)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

2)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3)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

4)以上条件均需具备。

2.创新之星

1)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含)以上成绩,或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以上成绩;

2)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以上成绩;

3)有科研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

4)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正规文学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5)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6)以上条件达到2条(含)以上即可参评。

3.文艺之星

1)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文艺活动,表现突出,用自身的艺术特长感染广大同学,为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活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校级(含)以上校园文化活动取得二等奖(含)以上成绩,或参加河南省大学艺术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成绩;

3)组织或参加一个文艺团体,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4)以上条件均需具备。

4.体育之星

1)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各项体育活动,表现突出,用自身的体育特长带动广大同学参与全民健身体育活动;

2)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含)以上体育比赛并取得前三名,如为集体项目,应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3)以上条件均需具备。

5.志愿之星

1)长期坚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事迹突出,积极传播公益文化;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和志愿服务性质的学生组织,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3)组织参与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乃至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得到校内外媒体报道,本人获得院级(含)以上“优秀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以上条件均需具备。

6.党团之星

1)在学校学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积极,为学校及学院学生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团员;

2)学习成绩优异;

3)以上条件均需具备。

四、评选流程

1.前期宣传

各年级在同学们中间进行广泛宣传 “法学之星”评选活动,动员各自年级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同学报名

学生进行自愿报名,报名学生自己填写电子版材料,包括参评支撑材料(证书扫描件)、报名表、事迹简介以专业班级+姓名命名文件夹,并于11月27日下午18点前打包发到18437959990@163.com ,纸质版材料于11月29之前报送至文科一号楼1017办公室。

3.院级评选(11月29-121日)

报名结束后,院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从中推选出我院2016年度“法学之星”,并以事迹宣传和公示的方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4.校级评选

我院2016年度“法学之星”评选结束并公示结束后,院团委将推荐每类一名同学参与我校2016年度“科大之星”评选。

负责人:王晨蔚 18437959990

五、表彰奖励

院团委在12月份对评选出的2016年度“法学之星”下发表彰文件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共青团be365官方委员会

                                                    201611月21日

附件【法学院2016年度“法学之星”报名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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